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即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即承揽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