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是六个月、“记过”是十二个月、“记大过”是十八个月、“降级、撤职”是二十四个月。并且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而且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