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孩子的抚养权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解决的问题。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改变,只是父母抚养子女的方式发生了变化:由父母双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变成一方作为子女的直接抚养方,另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父母复婚后,一方作为子女直接抚养方,另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模式又变成双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共同抚养的状态,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约定因为父母复婚而无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