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