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权利”学说是列奥·施特劳斯哲学的核心思想。自然权利的本意应为自然正义,正是17世纪现代政治学说的出现颠覆了古典政治哲学中的自然正义的原始蕴涵,导致了古典自然正义论的衰微,结果在当代即表现为历史主义与实证主义对古典自然正当的根本拒斥,它们分别以非历史和非科学的名义拒绝传统哲学意义上的自然正当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