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征税,亦称附加税,附加征税是针对于所有纳税人,比如教育税附加就属于附加征税。附加税为"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目前,东南亚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较多采用各种附加税。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政府的盐税就有中央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外债附加税、建设专款附加税等。附加税额往往超过正税的几倍乃至十几倍。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多种附加税,仅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