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垫付的情况有: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