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只有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于1997年、1999年起正 式行使主权。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中国宪法规定,在中国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 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为以和平方式解决 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 于1 981年率先提出这一创造性的制度设计。
那么,特别行政区有什么特点呢?
一、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中国内地的政治和经济制度。中国宪法和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 会主义制度,而特另J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口 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
二、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 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 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人全部用于 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三、特别J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 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