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