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