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