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欺诈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以人体疾病为诊疗对象以及为社会公益而进行的医疗行为中,就诊者并非出于生活消费的目的而主动、自愿接受相关医疗行为,医患双方所进行的不是等价有偿的市场交易行为,原则上是不应将医疗机构作为消法上的经营者。因此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