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下列措施争夺孩子抚养权:
1、证明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证明自己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