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是无价的,命价无法计算。 民法中的死亡赔偿金,并不是对生命的折价,而是对其家属的经济抚慰,是对死者将来为家庭带来的经济利益的估算。
因此,死亡赔偿金会因为死者的年龄,所在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而不同。一个证据是,为了保护价值一千万的财产,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在民法上不构成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