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
1、通知行是应开证行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在很多信用证中,通知行处于开证行与议付行之间,负责了信用证的通知及修改和其他信息的通知,不进行付款。而议付行却有付款的义务,只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无论货物状况或合同状况如何,议付行都应该按照信用证进行付款;
2、如果信用证并没有限定议付行,受益人可以在任何银行议付;
3、如果限定议付行,则必须在通知行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