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律实施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职权。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