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所得利益的计算,根据《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即对于侵权人因侵权所在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