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法律要求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申领,只规定了上限,没有规定下限。如果公安机关不给办,就说原身份证已丢失,重新办理一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