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1、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重点单位要每天都进行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