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起算日认定方式为: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2)没有明确法定期限的债权请求权;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条件成就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期限到达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