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符合政策扶持的新注册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的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财税奖励政策新设立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的年纳税额留存在地方财政的总额达到100万元到300万元、300万元到500万元、500万元到1000万元、1000万元到2000万元、2000万元到5000万元、5000万元到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的15%、20%、25%、30%、35%、45%、50%比率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