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孩子是有改名字的权利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名权只能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也即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决定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