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警察。是级别高于警察的纪律部队。直接对行政长官负责。
香港廉政公署(IndependentCommissionAgainstCorruption,缩写ICAC),原称“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1974年2月17日组建,是一个与所有的政府机关相脱离的独立的反贪机构。现更名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由专员、副专员及其他委任人员组成。
廉政公署的职员并不隶属政府公务员架构,其首长廉政专员直接向政府最高首长负责,也仅仅向他负责,并依据《香港基本法》第57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工作。为有效揭发、调查和打击贪污,廉署获以下三条法例赋予特别权力,分别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其调查对象初期限为公务员,继而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