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3、在教学方式上,要循序渐进,先让未成年人明确最基本的权利及保护,明确什么是不良行为以及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关系和区别,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末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注重实例教学,以例说法,用学生能听得懂的语言和能理解的方式,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加强对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性质、行为程度、行为后果的自我分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4、在教学人员上,在培养学校法律教师的基础上,可以聘请专职或兼职的法律教师任课,以共同研究和探讨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