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工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