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男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行为而导致双方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因上述行为导致自己受到了相应的损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