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处理”即为有独立的、完全的处置事务或财物的权力。
“全权拥有”即为排除他人对财务的所有权。
全权处理包括:
1、代表委托人向相关部门了解案情、维护其合法权益;
2、代表委托人收集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提出请求;
3、代表委托人向相关部门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
4、代表委托人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签收法律文书、代为签署和解协议、有关文书等;
5、代表委托人代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