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录音成为证据时,应当上交根据录音整理的文字稿。一是正确说明录音证明的语义和表现的准确性,二是便于审理时进行说明,三是法律规定中有其要求。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中国《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基本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