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会获得法律支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