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在目前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学生对于给予的处分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提出,经教导处或政教处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属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批准公布;属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应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