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对象特殊,研究对象共性少。所有的孩子生长在不同的家庭环境,每天耳闻目濡不尽相同。实验所提出的假设基本无法满足。
2、可用研究方法少。一是历史原因,二是学科的复杂性,能使用的方法不多,不能施加干预手段或干预手段少。由于法律、道德以及孩子的切身利益等,不能采用一些非常手段。
3、实验结果判定无法客观,只能主观为主。学前教育对孩子的影响,很难做出肯定的评判,目前和以往的的研究以商业性质占多数,对教育研究的客观性深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