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起源于50年代初的劳保条例以及一系列劳动保护政策。
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1、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不是同一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
2、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农民被驱出土地而成为除了载于自己人身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自由人即无产者,生产资料被集中于少数人即资本家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