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遗失馆藏文献,含随书、随刊附盘、音像资料,应购买相同新文献赔偿。
不能赔偿相同文献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原书刊为近10年内出版的,按定价的2至4倍赔偿。
2、原书刊为10年以前出版的,按定价的3至5倍赔偿。
3、书刊附带光盘如有损坏或遗失的,按其配套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
4、音像资料有损坏或遗失的,按每张光盘单价的2倍赔偿。成套外借的电视连续剧,按整套光盘定价的2倍赔偿。
5、未成年人读者造成馆藏文献遗失的,按原书单价的1、5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