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
1、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借方记委托加工物资, 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借方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时, 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 贷方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