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有规定的时间限制,而且处级以上要局领导批示,不能超过两个星期。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其中包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严禁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国事访问和长期派驻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