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是:1、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依法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3、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发展规划和政策;4、推进全市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工作;5、强化对全市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7、与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