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三大诉讼法的共同点:三大诉讼活动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目的相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惩处违法或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许多基本制度是共有的,包括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两审终审制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证据的主要表现形式相同,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