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