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