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3、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