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合同,是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适用性最广、承保量最大的险种。
2、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可以看做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延续,承保180天—两年的出口贸易风险,适用于汽车、生产线等货物的出口。
3、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险责任期为中期(1-5年)或长期(5-10年)的出口信用保险。旨在鼓励我国出口企业“走出去”,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得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出口业务。
4、特定的出口信用保险。指在特定情况下,承保特定合同项下的风险。承保对象一般是复杂、大型的项目。如大型的转口贸易及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风险较大需单独出立保单承保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