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是订立一份书面合同最通常的,主要的形式之一;一份书面合同订立与否就取决于是否有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签名。中国合同法规定将书面合同当事人的签名作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无论合同成立或生效,都赋予了签名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签名成立即生效的话,则合同会受到法律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保护,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签名仅成立的,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在事实上对合同的内容已达成合意,但合同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合同方仅能依据已成立的合同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