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后,法院一般会通过快递向被起诉人邮寄法院传票,或者以公告形式告知。法院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才能以电话、短信、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传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