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门第之别表现于政治方面和婚姻方面。
政治方面:下品无高阶,上品无寒门。即庶民不可以做官。
婚姻方面:士族庶族不通婚。即士族与庶民不可以通婚。
门第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从两汉到隋唐最为显著的选拔官员的系统。直到唐代,门第制度才逐渐被以个人文化水平考试为依据的科举制度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