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如有效期不够外国签证期限的)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申请延期。护照可延期二次,每次五年。超过有效期的护照为失效护照,不办理延期手续。护照的延期,在国内由原发照机关或持照人户口所在地发照机关办理,持身份证、户口本及护照复印件各一份,交验原件,填表,贴相片。在国外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外交代表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