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上牌费应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分析如下:
1、购置税和上牌费应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保险费车船税应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由于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是汽车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车辆购置税应当记入固定资产的原值;
2、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东北地区除外)、使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上述车辆购置税属于“外购固定资产的相关税费”,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记入原值;
3、外购车辆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一般包括:车价、进口关税、消费税、购置税、车辆登记工本费、号牌费等,购买新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其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是对我国境内购置的规定的车辆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的车辆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对于单位而言,车辆购置税进成本的,因为车辆购置税的实质是价款的一部分,且随着购置行为仅发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