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由此可见,婚后所购财产是否算个人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1、如果购买房屋的房价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又没有特殊约定的话,房子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4、如果购买房产的房价款来自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房产又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则该房产依然是一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