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之诉的原告的确定:
1、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诉讼方式行使。
2、在债权为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可作为共同原告主张债权人撤销权;
3、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