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