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到伊通的客车在不影响旅客乘车安全与乘车环境的前提下是可以携带宠物的,但是不能携带大型宠物。
《旅客运输管理规程》关于行李禁带品的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异味)的物品属于行李禁带品,所以严禁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
但在两证(动物免疫证和犬类准养证)齐全情况下可以办理托运业务,需携带两证和宠物到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如果宠物没有两证,则先需携带宠物到兽医卫生检疫站进行免疫注射并办理《犬类免疫证》,然后再去办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